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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5日 19:13:52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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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07年职称外语考试免考详细规定
发布时间:2008-9-26 10:28:48 | 信息来源: | 浏览:

专业技术人员免试外语条件

摘自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人发[2007]52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3、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5、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8、从事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古文考试;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表演艺术(杂技艺术表演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古汉语考试;

  9、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11、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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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 阿林 责任编辑: 阿林
原始作者: 录入时间:2008-9-26 1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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