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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半年北京地区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报考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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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1-7 17:42:42 | 信息来源: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 | 浏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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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考试时间及地点 本次考试时间为2007年3月24—25日,笔试(含听力测试)时间为24日上午;口试时间为24日下午和25日全天。笔试、口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均以《准考证》为准,不得更改。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六、 记分方式 笔试(含听力)按100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合格;口试按5分制记分,3分以上为合格。 七、 证书 口试及笔试均合格者,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上印有持证人身份证件号及照片。 口试或笔试只有一项合格者,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成绩合格证》,证书上印有持证人的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及照片。 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时需按规定交纳证书费5元。 公布成绩和发放证书大约在考试结束两个半月后,具体时间考生可进入“北京地区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或与各考点联系确认。凡参加考试的考生均有〈成绩通知单〉。
咨询电话:84242888
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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