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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文艺特长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12-7 12:46:32 | 信息来源: | 浏览:

  (三)其它
  1、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带、道具等演出应用物品
  2、管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
  3、声乐类如需使用伴奏,可自带伴奏员,如无伴奏员在考生报名时请将伴奏谱(要求使用原谱即五线谱,并注明乐曲的调性)与报名表一起交招生办公室
  4、考生报到时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有关获奖及资格证书原件)
  5、食宿自理
  七、录取原则
  被我校列入文艺特长生候选名单的考生,参加统一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原则上高考实际成绩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上的,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录取;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突出,高考实际成绩达到当地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者,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被我校列入文艺特长生候选名单的考生,需和我校签订协议,承诺入学后能够遵守学校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的活动。入学后不能按照承诺参加艺术团活动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八、纪律要求
  2007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工作,要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纪检监察部门要派人全程参与并认真进行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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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 阿林 责任编辑: 阿林
原始作者: 录入时间:2006-12-7 12: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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