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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愉快的心情和良好的状态经历高三,商定如下上网规定
发布时间:2006-12-7 2:17:01 | 信息来源: | 浏览:
关于网络开通的规定 
为了以愉快的心情、良好的状态经历高三,商定如下:
1.            每周一至五,每天晚上开网1小时,用于妈妈(以下简称甲方)搜集资料、在“坛子”里溜达溜达,与博友交流交流,儿子(以下简称乙方)不许上网,特殊情况除外。
2.            每周六、日,乙方可上网2小时,用于看漫画、小说及下载资料,不玩网络游戏,时间不能累计,过日作废。
3.            若乙方学习成绩较上学期未有提高,第2条改为每月2小时,其他同上。
4.            若乙方学习成绩下降,与网络886。
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若甲乙双方意见不一,多次沟通仍未共识,最终决定权归甲方。
2006年8月31日
儿子知道老妈用心良苦,同意本规定,但当我念完解释权和决定权时他不和我击掌表示赞同,而是拍了我肩膀一巴掌,大叫此乃南京条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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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 阿林 责任编辑: 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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