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简章适用于纳入《辽宁省2008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各类成人高校高中起点本科或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4、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或专科以上毕业的人员。持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毕业证书,亦可作为报考的依据。 5、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6、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的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7、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卫字[2007]1号)要求,报考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必须是45周岁以下,已经取得中专或中专同等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中青年技术骨干,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参加成人高考,择优免费进入成人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学习。此专业计划单列,定向培养,单独划线。 8、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统考(统考科目为外语、计算机或学校体育学)成绩100分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三校生)升高职本、专科招生考试统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成绩80分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亦可报名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学习。上述两种形式招生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考生所报专业必须是成人高校本年度列入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含医学类各专业。 二、考试科目、命题范围和考试日期 1、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文科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高起专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理)、外语。 文科考:语文、数学(文)、外语。 以上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学校录取时参考。 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招生学校要求,任选一种。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中语文、数学、理化、史地、英语、日语、俄语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3)专升本各学科门类的全国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共分八类),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科目为: ①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中医及中药学(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大学语文。 ②艺术类(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艺术概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