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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2008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的要求,按隶属关系将招生计划和生源计划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正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招生的学校不得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自行招生的,国家不承认其颁发的学历文凭。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以《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其他方式告知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6、报考河北师范大学"以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培养本科学历小学教师"(以下简称"河北师范大学小学教师本科班")各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必须是我省在职小学教师;
(2)所报专业应与现任教学科或拟任教学科一致(第二学历除外);
(3)原则上任教学科为理科专业的教师不得报考文科专业。
7、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外省籍在我省工作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和单位证明可以报名。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我省报考。
8、招生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提出要求的,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二)报名方式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继续采用远程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报名分为网上填报信息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